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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包业务上门提货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0-07-24 15:09:00

尊敬的客户:

大家好!

为了创建快捷、优质的国际小包取件服务,经我司相关部门研究后决定自2010年5月1日起,对深圳地区上门提货未达标准的客户收取一定的提货服务费,提货费通过系统自动加收,提货费收取标准如下:

1、每次上门收货,所收取的小包类产品货件合计重量在5KG(含5KG)以上或合计件数在25件(含25件)以上的,予以免除提货费;

2、每次上门提货,所收取的小包类产品货件合计重量在5KG以下且合计件数在25件以下的,须对该客户收取单次提货服务费,收取标准如下:

(A)客户提货点所在地属深圳市福田、罗湖区行政管辖的,每次收取提货服务费(人民币)10元;

(B)客户提货点所在地属深圳市南山、宝安区行政管辖的,每次收取提货服务费(人民币)15元;

(C)客户提货点所在地属深圳市龙岗区行政管辖的,每次收取提货服务

费(人民币)20元。

以上请大家知悉,若有异议请随时与我司销售员沟通。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

深圳市递四方速递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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