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代理:
我司定于2011年2月1日起,所有支票,均以银行通知的实际到账日期为准。即支票金额需待银行通知收妥方可以冲抵运费使用。交来之日至未到账期间,不能充当运费使用。为避免影响快件中转,请在急需出货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或使用其他方式汇款。敬请知悉!谢谢合作!四方速运
201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