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代理:
接香港D记通知,尼泊尔海关已加强了对个人货物进口的管制:
尼泊尔公民个人货物入口尼泊尔或旅行携带回尼泊尔的货物,收货人将要亲自前往海关清关,并出示有效护照及出发和到达证明。在缺乏必要的文件或收货人未能前往清关的情况下,货物将被视为商业进口型的货物处理,并被征收适当的关税。一般在没有收货人或所需文件的情形下也可清关,但只能限于有关的货物已支付适当的税金( 以货价加运费计算)。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注意以上尼泊尔私人货物清关新规则,以免造成货物的延误。
感谢海外仓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1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