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代理:
接香港D记通知,寄往突尼斯的每票货物的最大重量为40.0公斤(88.0磅),每件货物的最大重量为30.0公斤(66.0磅)。如果一票货物的重量超过40公斤装运,货物需要分成多票走,否则货物将会自动被退回香港,并有退费产生。
请海外仓储服务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1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