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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D记寄往突尼斯货物重量限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1 09:21:00

致各代理:

接香港D记通知,寄往突尼斯的每票货物的最大重量为40.0公斤(88.0磅),每件货物的最大重量为30.0公斤(66.0磅)。如果一票货物的重量超过40公斤装运,货物需要分成多票走,否则货物将会自动被退回香港,并有退费产生。

海外仓储服务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1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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