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D记寄往突尼斯货件的重量限制提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1 13:45:00
致各代理:
接香港D记通知,请注意突尼斯如下重量要求的限制:
1,尺寸限制:最长不能超过120.0 CM (47.0 IN),最高不超过:80.0 CM (31.0 IN),最宽不能超过80.0CM (31.0 IN)。
2,重量限制:每票最大重量不能超过40.0 KG (88.0 LB),单件最大不能超过30.0 KG (66.0 LB)。
如果单票重量超过40KG,必须要分票中转,否则货件将会自动退回发件人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发件人自行承担。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