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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南新规定:6月1日起所有酒、化妆品和手机只能海运进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7 16:53:00
致各代理:

      接香港D记通知,越南工贸部门已经发布关于进口酒、化妆品和手机的新条例,将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具体调整如下:
进口限制:
a.6月1日起施行:酒、化妆品和手机都不能通过空运方式(Air Express & Cargo)进入越南。
b.6月1日起施行:酒、化妆品和手机只能通过海运方式进口,并且只限于海防港、岘港和胡志明市(Hai Phong, Da Nang & Ho Chi Minh City)三个港口能进口。

需提供额外的文件:
a.进口商通过海运方式进口的货物必须提供额外的文件清关。
b.这些额外的文件包括:
      1. 需提供授权书和合同书以反映经销商或者授权代表处在越南开展这些业务的正规性;
      2. 发货人在出口这些货物到越南之前必须得到越南驻当地使馆的授权;
      3. 其他信息请详见此条例。
      如须进口这些物品,需参考新的197公告条例。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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