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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度未随身行李的报关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9 22:02:00
致各代理:

     接香港D记通知,印度未随身行李的报关程序如下:
1,要求在起源地实现:
-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需和实际旅客/乘客的名字符合;
-未随身行李需在运单和发票重提及;
-详细的发票里需有每个物品的清楚申报并提供相应的申报价值;
-货物的装运模式应该为空运并只针对未随身行李部分;
-不应该以酒店的名义托运,同样需要以个人名义;
-旅客需旅行至少三个月,并需提供已盖章的护照或者机票证明。
2,要求收件人在目的地实现:
-在货物到达时旅客已用自己的护照报关;
-如果旅客不想亲自来并希望D记清关,他必须将原护照和合法的委托书授权给Skyline Air Logistics Ltd或指定的代理人代表旅客进行清关;
-如果有任何的逾期,旅客必须支付相应的仓储费和逾期费;
-旅客必须支付适当的关税(并不是所有的个人行李物品都是免税的)和清关费用INR 1300。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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