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南新规定:所有酒、化妆品和手机只能海运进口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1-06-13 17:29:00
致各代理:
接香港D记通知,以下为越南海关新规例:葡萄酒,化妆品和移动电话进口到越南,只能通过海运模式的补充说明:
有关通告197 - 酒精饮料,化妆品,手机进口到越南不可以通过航空快递及货运模式。这些商品的进口只能通过海运模式,并仅限于三个港口:海防,岘港和胡志明市。
不过,根据由工业部和贸易部发放的最新指导方针NO.4640/BCT-XNK,以下商品从通告197中免除,不受限制,具体如下:
-临时进口和出口再转口的货物,以及用于展览的进口货物。
-进口材料的直接生产和加工;为保用期服务,维修服务,修理服务或复原服务的进口和再出口。
-HS编码为3306的化妆品(用于口腔或牙科卫生用品,包括假牙固定膏及粉,用钛丝清洁牙齿间的单独零售包装)和代码为3307(刮脸前,刮脸后配制剂,个人除臭剂,沐浴配制剂)。
-用于测试的最大数量为10个和有来自政府卫生部的进口许可证的化妆品。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1-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