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海关装箱单要求的提醒
发布时间:2011-06-15 09:36:00
致各代理:
接香港D记通知,2010年4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海关当局的执行规定,即海关对下列分类清关的货物必须要提供装箱单:
-正式清关的包裹货件(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约为761美元/ 550欧元)或者符合其中之一:(a)包括2件以上(含),或(b)重量超过100公斤
-请注意这是目前的海关规定,在过去的海关当局还没有严格执行.
-我们希望能确保装箱单是客户提供的并将寄往中国的货物种类扫描到CIA.
-不符合要求的货物仍有可能被发送到中国,但可能会清关延误(预计有一天或者以上的延误,为了从发件人和收件人处获得装箱单,或可能检验实际的随货文件)。
-客户需要将货物从非正式转为到正式清关的,他们需要确保他们的货件与本规定标准符合,包括装箱单的要求。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1-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