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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来西亚耐用战略物资出口管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8 14:50:00
致各代理:

     接香港D记通知,马来西亚政府已经实施了2010战略贸易法案(STA)的出口管制,转口,转运和战略货物和技术安排的规定。自2011年4月1日生效起,包括商品和贸易战略物品,以及2010年上市并通过国际贸易和工业部IE的技术,这些出口商必须获得监管局的出口许可证。此外,战略物质和技术的马来西亚出口商必须符合STA 2010规定并在有关当局注册。根据STA 2010年立法规定,违反规定的会导致罚款,监禁或判决死刑。
敬请注意,上述类别出口许可证的要求将在2011年7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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