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D记关于寄往黎巴嫩的货件必须提供原始商业发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9 17:19:00
致各代理:
接香港D记通知,寄往黎巴嫩的货件,必须提供原始和详细的商业发票,而不能是形式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提供原始商业发票,不接受影印发票。发票必须是原始打印出来的,不接受影印和扫描件。如果可能,必须签名和盖章,而印有公司名称抬头的发票更好。(货物申报价值超过1000美金,除必须附上原始商业发票外,还要求正式清关)。
2.不接受形式发票。
3.发票不能手写。
4.发票上必须有详细的单独的品名清单申报,提供单价和清楚的货物内容描述等。
5.原始商业发票必须随货。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