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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分公司自9月15日起收取登记费和仓储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6 16:34:00
致各代理:

     自2011年9月15日凌晨起,以下情况,递四方香港分公司将收取登记费和仓储费:
1,客户自行或安排其他公司运输的货物,交给递四方香港分公司入库,并且需要香港公司磅重、量材积、制作空运标签等操作,按每票60港币,收取登记费。
2,海外退件和暂存在递四方香港分公司的货物,客户自行或安排其他运输公司到香港公司提货,按每票60港币,收取登记费。
3,客户货物交到香港公司,超过24小时,没有提走的,每天按每公斤1港币收取仓储费,最低消费10港币每天,以较高者计费。
     如有任何问题,可直接联络负责贵司的客服和销售咨询。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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