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寄往意大利的参展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7 09:59:00
致各代理:
接香港D记通知,在2011年10月25日-12月31日期间,如投寄参展件到意大利,需参考以下相关事项须知并做好相关文件等准备工作,以免快件延误:
1. 如果参展件物品价值等值为150意大利里拉或者以上,收件人公司必须具有意大利注册公司的贸易经营者注册以及辨认号码,如果没有此号码,货件只能转给收件人指定的第三方清关行自行清关,或者货件将被安排退回。
2.关税必须由发件人支付,且在发货时要在运单上做相应标明
3.参展件发票必须具备以下列明的详细信息:
收件人公司名,联系人名,手机联系号码,参展或者宾馆地址,货品的详尽描述,申报价值及其币种,如果是皮具需使用Washington declaration申报方式。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