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池货件操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07 11:25:00
致各代理:
接香港D记通知,所有电池货件 (尤其是目的地为巴拉圭的)都必须严格按照国际民航组织规定执行以下操作要求:
1.随货除有MSDS及电池信外, 且MSDS上必须要注明电池型号,并需与发票及实际电池匹配。
2.MSDS上必须要注明完成及符合38.3测试要求,否则D记不排除会要求发货人提供参考用途说明等文件。
如未能提供以上相关文件,D记将会做扣件或退件处理,请各代理务必按照以上相关要求提供正确的电池资料以确保货物能正常中转。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