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度孟买清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5 16:34:00
致各代理:
接香港D记通知,为促使进口印度孟买的货件清关更为顺畅,请严格遵守以下货件操作要求:
1.随货发票要求
a.发票内容描述必须使用英文,并附上发货人或者发货人授权代表的签名;不能使用“形式发票”,形式发票将会导致清关延误
b.如果所寄物品为“样品或礼品”,请使用以下描述语言:“Free Trade Sample for Testing, No Foreign Exchange Involved”或者“Free Trade Sample, No Foreign Exchange Involved”,或者“Personal Gift, No Foreign Exchange Involved”;而不要使用“Value for Customs Purpose Only”的说法,后者会导致清关延误。
c.发票上所寄物品(包括样品或礼品)的品名,数量,价值描述需尽可能的详尽
2.商品编码归类为28, 29, 30,31,35, 38下的所有化学药品或药物的货件需提供的文件材料和包装要求说明:
a.此类化学药品或药物需随货提供化学材料安全评估报告(COA/MSDS),此报告需由生产方或者受国际普遍认可的检测单位或监察机构出具。
b.发货人需在每箱货上张贴标签,上面需有内含货物的详细介绍描述;如果不按要求张贴此描述标签,即便随货有化学材料安全评估报告(COA/MSDS),当地海关都会重新抽样检测物品的类别,从而导致清关严重延误。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