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耳其圣诞礼物货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6 09:19:00
致各代理:
接香港D记通知,寄往土耳其的圣诞礼物有如下规定:
1.礼品货物必须是非限制进口及非禁止进口的物品
2.超过75欧元的货件都需要安排正式清关进口手续,如果同一天同一个发件人投寄给同一个收件人的多票货件,其总价值超过75欧元,海关将会认定此多票货件为高价值货物,并均需安排正式清关手续
3.随货文件要求:
1)发票:只能使用非商业发票,发票上需如实、详细说明物品的价值及品名,而不能单独使用“礼物”“样品”字样
2)运单:填写好物品真实品名并加上“gift only”,如实申报物品价值
4.以下物品禁止以个人名义进口,对于公司等组织机构而言也是限制进口类物品,只有那些能提供相应的正式进口许可的公司才能被允许安排进口:
1)酒类:各种酒类,包括白酒,香槟,烈酒等
2)香烟及相关产品:各类香烟品种,如卷烟,雪茄烟等
3)食品,饮料:各类食品饮料类产品,如巧克力,糖果,咖啡,茶,肉,蔬菜水果,及所有肉类食品,所有可饮用类饮料等
4)妆品:各类化妆品类,如香水,香精,面霜,彩妆产品,洗发水等
5)其他附加产品:如维他命,蛋白质,中草药等
6)手机:所有手机类产品,如果是其他产品但附带有手机功能,也属禁止进口产品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