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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超载122吨开3万元罚单 3日未作陈述生效

发布时间:2007-06-07 08:34:00

一辆江苏牌照的货车在重庆市高速路超载122吨,昨日,该市高速公路执法部门对该车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3日后,该车未作出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则罚款生效。

该车牌照为苏FG0751,属江苏南通某运输公司,有8个承重轴和58个轮胎,货物为巨型变压器。6月4日下午5时许,该车从内环高速路五桂收费站上道,以时速约5公里的车速缓慢前行,驶至人和收费站出口,计重收费电脑立即报警:车货总重171.8吨,超载122.8吨,超载率达到250.6%。高速公路执法支队三大队闻讯,赓即进行拦截,并监送到石马河嘉丰停车场等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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