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特海关对货件运单收件人资料书写新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2 13:40:00
致各代理:
接服务商Aramex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沙特海关要求进口沙特的所有包裹类产品其运单收件人资料填写需遵循如下新规定:
A.对于商业货件,进口收件公司的商业注册号需打印或者书写在运单上
B.对于私人货件,收件人全名以及收件人身份证号码(本国居民)或者居住证号码(外国居民)需打印或者书写在运单上。
对于未按规定填写收件人完整信息的货件,到达目的地后有可能会产生高额罚款或者被海关没收充公等,此等条件下的罚款类费用将由发件人承担;若货件被目的地退回至始发地产生的一切费用,也将由发件人承担。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