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威特货件发票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03 17:42:00
致各代理:
接服务商aramex通知,所有寄往科威特的非文件类货件的发票内容有如下要求:
1.如果是商业非文件类货件:
a.其发票可以为形式发票或者正式商业发票,但发票上需清楚注明以下内容:产品的详细描述,原产国,产品数量,单价,总价,总重量,总箱数,运单号码,商品海关编码等。
b.发票只能为打印版本而不能为手写版本
c.发票上不能有“此货件无商业价值”或者“申报价值仅为报关所用”之类的语言表达。
d.货件价值若为600美金或以上,随货需提供原产地证明(证明上务必有其出具的权威机构的公章)
e.若发件人没有按要求随货提供上述清关文件的商业非文件类货件,当地海关会实施约50美金的罚款,外加按天计算的不等的逾期费用,这些相关费用需由发件人承担。
2.如果为私人非文件类货件,其随货也需要提供有包含货件物品数量,价值等详细信息的合格发票。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2-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