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锂电池货件之操作要求及限制提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0 11:49:00
致各代理:
接香港D记通知,经香港D记与航空公司协商,现决定将PI967及PI970内置电池量不超于2Batteries或4Cells之操作要求及限制与2011年之相同,维持不变。
但是仍有以下两点需注意:
1.电池货的随货电池信需使用2012年的新版本。2012年电池信版本请各位客户联系我司客服员索取。
2.如是不带电池的电子产品,一定要在发票的品名后面注明:NO BATTERY或是WITHOUT BATTERY。否则D记一律扣件并要求退件。
3.如有内置电池的电子产品,请交货时在运单的品名描述处,用笔写上:内置电池。以方便我司操作货件时,根据您写的内置电池提示,在LABEL上打上电池金句。
如未在运单上注明,导致我司未在LABEL上打上电池金句,香港D记将一律扣件并要求发件人做退件处理,由此所产生的提货费用将会由发件人承担。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