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波黑私人货件海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12 09:29:00
致各代理:
接香港D记通知,由个人寄给个人目的地为波黑的货件,当地海关对随货文件申报有如下要求:
为使货物当地清关过程变得更为快捷简便,个人投寄给个人的货件发票需包含有:正确的地址,全名,有效联系电话,发货人的身份证明复印本等信息。
另外物品的品名需加以详细描述,简单的描述通常都不被接受,例如,“black dress”会被认为是简单的描述,正确应该为:“long black dress, short sleeve 100% cotton, size 42”。
请发货人务必参考以上要求正确投寄私人货件前往波黑,若因不正确申报而导致的清关问题同时收件人又没有积极予以配合的,目的地会安排货物退回始发地,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发货人承担。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