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巴嫩高价值货件文件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6 10:17:00
致各代理:
接香港D记通知,目的地为黎巴嫩且到岸价值(CIF交易模式)等于或超过1000美金的货件必须随附有原始正式发票,发票格式具体要求如下:
. 发票需有发件公司抬头或LOGO标志,需有签名和公司盖章,且必需为原始打印件,不可为复印件
.不可为形式发票
.不可为手写发票
.发票上需明确列明每项产品的详细品名,单价,总价等信息
如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清关文件的货件,货物将会有被退回始发地的可能性,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需由发货人承担。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2-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