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韩国木制包装货件包装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3 09:19:00
致各代理:
接香港D记通知,出口至韩国的所有含原木类包装材质的货件需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的要求规范包装,即含有原木类包装材质的货件上需有原木热处理或熏蒸证明标识,标识需包含有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授权使用的有效标志,国家代码以及国家植物保护组织所授权检验机构的独有编码,此标识需张贴在货件两边对面。如未按要求规范贴有原木热处理或熏蒸证明标识的货件后续产生的一切罚款或其他处理费用将由发货人承担。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
2012-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