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财政部获悉,我国酝酿在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实施的零部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将率先在纺织机械领域推出,近日出台了有关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文件。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中有关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精神,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高速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了先征后退政策,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