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闭门造车’的《标准》而言,我们更关心的是新《邮政法》的进程。《标准》是否真的适用于市场、是否能够顺利推行都还有大把时间可以去慢慢验证,但一直悬而未决的《邮政法》却是关乎我们生死存亡的命门。”有民营快递企业的老总这样认为。
由于目前实施的《邮政法》还是1986年的版本,根本未对“快递”进行定义。而根据《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由邮政企业专营,实施细则对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这使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诞生的民营快递企业,事实上一直处于“非法经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