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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沙特货件发票新规定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3 17:58:00
  根据沙特海关相关规定要求,从2012年11月24日起,所有进口沙特的货件,其随附发票上所有的产品皆需列明相应款项支付方式,支付方式通常有:Bank Transfer(银行转账), Cheque(支票支付), Intercompany Transfer(公司内部转账), Cash(现金支付), Credit Card(信用卡支付),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支付)等。
  如货物申报价值超过150美元,收件人还须向海关提交付款信息确认申报单,资料须收件人签名和盖章。付款信息确认申报单须包含的信息有:付款日期、价值、发件人银行名称、收件人的银行名称、运单号。
  以下情况可以豁免收件人遵从上述申报手续:
1. 货物申报价值低于150美元;
2. 货物申报价值低于13,250美元,且收件人是以私人名义进口的;
3. 货物价值低于13,250美元,但支付方式为现金或信用卡支付,且发票上清晰的注明了其相应付款方式为“PAID BY CASH”或“PAID BYCREDIT CARD”;
4. 若投递货物确为礼品的,发票上支付方式应为现金支付(PAID BY CASH)。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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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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