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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林高价值货物清关新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04 17:13:00
致各代理:
  接香港D记通知,从12月1日起,巴林当地海关将实行一项新的清关条例,即对于申报价值超过1325美金的货件,收件人需要提供寄运货物的原产地证原件方可进行清关;同时,随货发票上面的品名需与原产地证上的品名保持一致,发票上也需要标明原产地。如果收件人在清关的时候不能提供原产地证原件,也可以先向海关提供一笔金额为133美金的押金,先行办理清关手续。收件人若能在90天内向海关提供原产地证原件,则可收回这笔押金,否则期限过了还未能提供,相关款项将被充公。
  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因此而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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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部
201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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