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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芬兰海关增值税新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2 13:43:00
尊敬的客户:
  从2013年1月1日起,芬兰海关将实行新的增值税征收标准:
  所有从欧盟以外的第三方国家寄往芬兰的货物,其货物价值的增值税起征点变更为22欧元(之前为43.45欧元),增值税征收金额最低为5欧元。此第三方国家包括:所有非欧盟国家,奥兰群岛(Aland Islands),以及部分虽被欧盟划定为关内但不在芬兰增值税免征范围的区域,包括加纳利群岛(Canary Islands)和海峡群岛(Channel Islands)等。
  请各客户知悉,并相互转告,造成不便,请见谅! 

感谢各位客户的支持!
递四方速递深圳分拨中心
客户服务部
201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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