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寄往安哥拉的包裹快件随货清关资料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31 17:29:00
尊敬的客户:
根据当地海关规定,从2月1日起,所有寄往安哥拉的包裹快件(不论价值),其随货的所有清关文件资料必须为正本原件,其中随货发票的格式内容需符合以下指导原则:
1.不接受形式发票,只接受商业发票
2.发票内容只能打印,不能手写
3.发票必须有发件公司抬头,除非寄件人为个人
4.发票上的申报价值必须真实正确
5.发票内容若以葡萄牙语言显示,可加快清关进程
6.发票上最好能提供商品海关编码和原产国
7.发票上需提供收件人税号(Tax ID)
8.发票上价值应为CIF价格,包含货值,保险,运费等成本
9.商业发票上各类产品需归类,并说明数量、单价、及总价。
10.产品描述不能使用笼统语言,每项产品都必须单独申报,并提供其数量、单价等
11.发票上的总价需与运单上的总价保持一致
12.收件人的姓名必须是收件人注册税号卡上的全名,且与发票和运单上的姓名保持一致
13.运单,发票及其他随货文件必须为原件,不能为影印件
请各寄件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随货清关文件资料,以免引起货件的清关延误。
请各客户知悉,并相互转告,造成不便,请见谅!
感谢各位客户的支持!
递四方速递深圳分拨中心
客户服务部
201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