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由中国国际货代协会主办的“快递物流业法制建设座谈会”上,与会者关注的核心仍然聚焦在邮政专营范围之上。在去年的《邮政法》修订第八稿中,曾将邮政专营范围由第七稿的单件重量350克以下降到了150克以下,但部分快递企业希望能进一步降到50克之下。(8月8日《东方早报》)事实上,民营快递公司与国有邮政企业之间关于专营范围的矛盾由来已久。
现行1986年版的《邮政法》有一条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不太清晰的规定使得从民营快递公司诞生之日起,就处于半地下状态。
但是,随着市场上对快递的需求日趋膨胀,民营快递公司的大量出现填补了供给的空白,原本由国有邮政一统天下的包裹业务受到了来自民营快递的严重“蚕食”。统计显示,作为国有邮政品牌业务的特快专递(EMS)从最初的97%下降到现在的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