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分局根据快递企业规模以及消费者日常申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22家快递企业,组织各工商所进行检查。
(1)召开各工商所分管合同工作所长会议,认真学习《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和市局下发《快递详情单不规范条款及其审查意见汇总表》的有关精神,要求检查快递企业服务格式条款的使用情况,重点是检查有无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自身责任等条款。
(2)各工商所在会后认真开展对快递企业合同格式条款检查工作,通过查看企业信誉档案、联系申诉举报人、上门走访等方法,在一周内认真完成了检查工作。
(3)针对3户快递企业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合同格式条款,发出修改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