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寄往印度尼西亚相关产品清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5 13:38:00
尊敬的客户:
接香港D记通知,我司将印度尼西亚最新更改的相关贸易进口清关条例说明如下:
规定一:
1.寄给收件人为个人的包裹,若包裹内含食物,药剂/药物,化妆品等产品,不论相关产品数量多少,都需要收件人提供从BPOM(Food, Drugs/ Medicine Watch Bureau of Indonesia)部门申请到的进口许可证方可安排进口
2.寄给收件人为个人的包裹,若包裹内含电子或通讯产品(手机,智能手机,I-PAD,I-Phone,PDA)等,不论相关产品数量多少,需要收件人提供从贸易部门(Ministry of Trade)获得的进口许可证方可安排进口
3.寄往印尼的成衣服饰类产品,其价值若达到或者超过250美金,随货需要提供原产地提供的相关鉴定证书(Surveyor Certificate)
规定二:个人,宾馆,银行,展览名义进口,或者不具备或拥有相关进口许可权(Import licenses (API))、海关备案登记号(Customs Identification Number(NIK))、税号(Tax Number (NPWP))等有效进口身份证明的任何收件人,进口单票货物重量不能等于或者超过100公斤,超过即不允许进口(同一时间同一发件人寄给同一收件人的多票货物的总重量将被视为单票重量)。
请各客户知悉,并相互转告,造成不便,请见谅!
感谢各位客户的支持!
递四方速递深圳分拨中心
客户服务部
201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