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D记关于纳米比亚国家清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7 12:11:00
尊敬的客户:
接香港D记通知,凡货物寄往纳米比亚国家,货物都需接受海关查验,发票需严格按照货物实际情况申报,凡漏报,隐瞒申报,以及价值低报都有可能被当地海关查扣并处一定罚金,如货物因无法入境被强制退回发运地,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香港D记强调:凡非D记原因造成的退件,产生的费用均不接受减免,谢谢!
以下为货件寄往纳米比亚国家的清关发票要求:
1.不接受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s)
2.不接受手写以及有修改痕迹发票
3.发票上申报币种只接受美金/欧元(USD/EURO)或目的地国家币种,不接受寄运地货币币种。
4.需在发票上详细申报产品信息:原产地信息,详细的发件人,收件人资料,详细申报品名,真实的申报价值,不接受(Value for Customs Purposes Only),不接受申报样品(Samples)或者配件(Spares/parts),随货发票仅接受英文版本。
请各客户知悉,并相互转告。如有造成不便,敬请原谅!
感谢各位客户的支持!
递四方速递深圳分拨中心
客户服务部
2013-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