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D记关于沙特阿拉伯清关规定的通知(补充)
发布时间:2013-11-29 13:02:00
尊敬的客户,
接香港D记通知,自2013年11月27日起,所有寄往沙特阿拉伯国家的货件,申报价值高于USD7900 .且目的地机场代码为以下的,随货需有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随货发票上也需注明原产地国家,货物上需有原产地标识,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货件,将会被退回寄运地,产生的费用由发货人承担,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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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给贵司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与支持,谢谢!
感谢各位客户的支持!
递四方速递深圳分拨中心
客户服务部
201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