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昨日发布《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寄递企业不仅要禁递14类违禁物品,同时还要做好相关的处理。
《办法》对易燃易爆物品、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麻醉药物等14类严禁寄送的物品做了规定。
企业在收寄和投递过程中发现14类禁寄物品后,除拒绝收寄、做好处理外,要通知安全或防疫等部门。较之前的禁寄规定,此次突出了寄递企业在收件、递送等过程的处理办法,提出“谁经营,谁负责”,企业要从源头上做好安全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