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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林海关新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3 16:57:54
尊敬的客户:

    接香港D记通知,根据巴林海关条例,寄往巴林的包裹货件需随货提供有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如果没有按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的货件,当地海关将会强制进口人支付不低于133美金的保证金。

    以下情况可以不用提供原产地证明:

    1.投寄货物为礼品且价值不超过BHD500(USD1325),发票上必须申报为礼品“GIFT”,以及发票上要说明生产厂家、产品数量、货物价值及货物原产地;

    2.商业样品且价值低于BD100(USD260);

    3.报刊杂志;

    4.返修物品。

    除此之外的所有寄往巴林的包裹货件需随货提供有原产地证明,如果缺失,将会产生关联罚款。原产地证明的要求说明如下:

    1.原产地证明必须是原产国商会或者同类权威组织签发的;

    2.如果出口国不同于原产国:出口国提供的原产地证明需要明确说明其实际原产国,产品制造商及货物类型,且此类原产地证明必须经由出口国巴林大使馆(或其他任一阿拉伯国家大使馆或领事馆)签发。

    如果货件随货没有提供有原产地证明,但是收件人或者进口人在海关通知日起90天内提供正本原产地证明,此情况下,海关接受收件人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否则逾期后保证金将被没收。

    以上新的清关要求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包括空运、陆运及海运。同时,不论货物价值多少且不管何种产品,所有包裹的发票上都必须注明原产国信息,其他特殊产品需要额外提供的相关清关文件亦说明如下:

    ※化妆品、食物及维他命进口:收件人需提前获得卫生部进口许可证(MOH) Ministry of Health以免清关及派送延误(此类需正式清关-预计将会有24-48小时的清关延误)

    ※化工品类:收件人需提前获得环保部进口许可证(MOE) Ministry of Environment以免清关及派送延误(此类需正式清关-预计将会有24-48小时的清关延误)

    ※垫圈、橡胶密封件、轮胎等:收件人需要提前获得商会出具的进口许可证(COC) Chamber of Commerce  以免清关及派送延误(此类需正式清关-预计将会有24-48小时的清关延误)

    ※通讯类设备等:收件人需要提前获得通讯监管部出具的进口许可证(TRA) Telecommunication Regulatory Affairs 以免清关及派送延误(此类需正式清关-预计将会有24-72小时的清关延误)

    ※教育书籍(私人用品除外):收件人需要提前获得信息产业部出具的进口许可(MOINF) Ministry of Information以免清关及派送延误(此类需正式清关-预计将会有24-48小时的清关延误)

    请各客户知悉,并相互转告。如有造成不便,敬请原谅!

感谢各位客户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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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部  

20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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