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们好!
接香港FedEx通知,自2015年12月15日起,凡寄往越南的二手信息技术类产品及零部件(包括:返修产品,回收处理产品和用于研究和学习的货件),货件进口清关时,收件人必须提供由当地信息通讯部门批准的进口许可证,技术类产品主要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音响、U盘、数码相机、液晶显示屏及发光二极管等等。
详细信息可参考越南信息通讯部门的二手信息技术类产品禁止进口的网站链接:http://english.mic.gov.vn/tintucsukien/Trang/ImportsofusedITgoodstobebannedinVietnam.aspx
以上烦请各位知悉并相互转告,多谢!
感谢各位的大力支持!
递四方速递深圳分拨中心
产品管理部
201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