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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邮EMS渠道渠道重量标准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1 15:26:05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接中国邮政通知: 
自今日交货起(7月31日),中邮国际EMS重量标准有所调整,如下: 
蒙古、开曼群岛、古巴 重量上限调整至10kg; 
波兰、以色列、乌克兰、圭亚那、澳大利亚、西班牙、阿根廷、哈萨克斯坦、叙利亚、巴林 重量上限调整至20kg ; 
印度 重量上限调整至35kg; 
哥伦比亚、阿塞拜疆 重量上限调整至50kg; 
肯尼亚、布基纳法索、罗马尼亚、澳门、越南、美国 重量上限调整至31.5kg; 
如超过以上限重一律退回处理。 
以上请各客户及时知悉并请合理安排出货,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烦请各位知悉并相互转告。

感谢各位的大力支持! 

深圳递四方速递
服部
2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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