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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加坡邮政渠道澳门邮政新规

发布时间:2018-08-31 16:02:07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接新加坡邮政通知: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邮局要求所有寄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小包、包裹及EMS货物需提供收件人电话/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由于“eLocker”服务(允许市民在非办公时间内提取邮件)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选交付渠道,收件人电话/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对于预先通知收件人至关重要。如运单及海关报关单上无收件人电话/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清关将会延误,且收件人可能无法提取货物。
 
因此,澳门邮局要求将收件人的电话/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作为完整地址数据的一部分,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 收件人姓名;
- 街道名称和门牌号码或大厦和公寓号码;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目的地国家;
- 电话/手机号码;
- 收件人的电子邮件地址。

以上请各位销售同事及时通知客户知悉。谢谢!

烦请各位知悉并相互转告

感谢各位的大力支持! 

深圳递四方速递

客服部

20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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