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邮局要求所有寄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小包、包裹及EMS货物需提供收件人电话/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由于“eLocker”服务(允许市民在非办公时间内提取邮件)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选交付渠道,收件人电话/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对于预先通知收件人至关重要。如运单及海关报关单上无收件人电话/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清关将会延误,且收件人可能无法提取货物。
因此,澳门邮局要求将收件人的电话/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作为完整地址数据的一部分,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 收件人姓名;
- 街道名称和门牌号码或大厦和公寓号码;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目的地国家;
- 电话/手机号码;
- 收件人的电子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