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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D记渠道部分国家要求

发布时间:2018-09-03 17:09:04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接香港D记通知,
马来西亚
自2018年9月1日起,销售和服务税(SST)将取代商品和服务税(GST),因此进口应税商品至马来西亚时,将征5%或10%的销售税, 每件不超过30KG的货物清关将产生6%的服务税(含手续费,国内运输费及运费的相关手续费),
电池货

不能使用包裹袋包装,不提供电池货服务的国家有:老挝,尼泊尔,巴基斯坦,缅甸

肯尼亚

肯尼亚标准局(KEBS)加强了关于(CIF)价值低于KES 500,000 (~$ 5000) 货物的标准符合性验证计划PVOC)的免税规则,以防止国外发件人将一票高价值货物分为多票低价值走货。
从现在开始,同一收件人寄运多票货物给肯尼亚的同一收件人(例如不同的运单和发票)且货物于同一天或同一航班抵达肯尼亚,如没有进口前检查证书(pre-inspection certificate)或标准符合性验证计划(PVOC),则会产生查验费。

货物价值

≤ KES 50,000

KES 50,001 - 100,000

KES 100,001 - 500,000

≥ KES 500,001

目的地查验费(KES)

800

1,200

1,500 与CIF价值的0.5% 取高值

CIF价值的15% 

保加利亚

发票必须申报运费


以上请各位销售同事及时通知客户知悉。谢谢!

烦请各位知悉并相互转告。

感谢各位的大力支持! 

深圳递四方速递

客服部

201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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