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联邦渠道美国新规则
发布时间:2018-09-07 17:38:09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接香港联邦通知,
美国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因发现违规申报的数量越来越多,导致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注意力集中在低价值(<800美元)货物进口上。
违规申报主要含如下几点:
1. 为避关税将一批货物拆分为多个低于USD 800的货物出货;
2. 货物明显低申报;
3. 货物侵权(IPR)仿冒、伪造;
4. 实物与申报不符
为阻止如上违规申报行为制定如下标准要求,请注意提醒发件人:
1. CBP进口标准要求
- 提供所有进口物品清晰准确的描述(品名)
- 所有货物必须真实申报(如果是已出售的物品,须申报为已支付或应付的价值)
- 提供内件所有物品的发票,无论价值多少,都需要提供商业发票( 如货物未出售,则提供形式发票)。
2. 联邦快递贸易网络(FTN)要求
- 涉及如下情况,美国进口商/收件人作为海关登记进口商(IOR)无法清关,发件人需要在发货前准备OWN BOND。
I.所有货物的总价值 > 800美元
II.货物需经美国合作伙伴政府机构(PGA)的检查和清关
- 提交授权委托书(POA),以便FTN处理BOND请求。single bond(STB)每次USD 60或continous bond (CB)每年USD 500
FTN作为联邦代理,发件人需要跟进FTN的要求。Bond要求提供除了19 CFR 113.62规定外,对特定类型的交易进行评估的担保。FTN可协助处理。
重要提醒:
到达美国没有授权书(POA)和Bond安排的货物将立即退回给发件人且产生的所有费用发件人支付。这种情况不提供通常的“five (5) day waiting period” (“5天处理期限”)
以上请各位销售同事及时通知客户知悉。谢谢!
烦请各位知悉并相互转告。
感谢各位的大力支持!
深圳递四方速递
客服部
20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