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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联邦渠道美国新规则

发布时间:2018-09-07 17:38:09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接香港联邦通知, 美国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因发现违规申报的数量越来越多,导致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注意力集中在低价值(<800美元)货物进口上。 违规申报主要含如下几点: 1. 为避关税将一批货物拆分为多个低于USD 800的货物出货; 2. 货物明显低申报; 3. 货物侵权(IPR)仿冒、伪造; 4. 实物与申报不符 为阻止如上违规申报行为制定如下标准要求,请注意提醒发件人: 1. CBP进口标准要求 - 提供所有进口物品清晰准确的描述(品名) - 所有货物必须真实申报(如果是已出售的物品,须申报为已支付或应付的价值) - 提供内件所有物品的发票,无论价值多少,都需要提供商业发票( 如货物未出售,则提供形式发票)。 2. 联邦快递贸易网络(FTN)要求 - 涉及如下情况,美国进口商/收件人作为海关登记进口商(IOR)无法清关,发件人需要在发货前准备OWN BOND。    I.所有货物的总价值 > 800美元    II.货物需经美国合作伙伴政府机构(PGA)的检查和清关 - 提交授权委托书(POA),以便FTN处理BOND请求。single bond(STB)每次USD 60或continous bond (CB)每年USD 500 FTN作为联邦代理,发件人需要跟进FTN的要求。Bond要求提供除了19 CFR 113.62规定外,对特定类型的交易进行评估的担保。FTN可协助处理。 重要提醒: 到达美国没有授权书(POA)和Bond安排的货物将立即退回给发件人且产生的所有费用发件人支付。这种情况不提供通常的“five (5) day waiting period” (“5天处理期限”) 以上请各位销售同事及时通知客户知悉。谢谢! 烦请各位知悉并相互转告。 感谢各位的大力支持!  深圳递四方速递 客服部 2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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