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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加坡邮政渠道部分国家要求更新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5 15:24:28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接新加坡邮政通知:
中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ACC)最新规定,从2018年11月30日起,所有被收件人拒收,未办结海关手续,或在海关规定的时限内没有申报,以及派送失败或退件的进口邮件,海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此外,含有液体无法派送的邮件,由于未通过航空安检且缺乏地面路线运输而无法退回,将根据GACC规定处置。
日本:
根据“万国邮政公约”第19条的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及其他目的国禁运的非法物质物品禁止发往日本。 
此外,日本严格禁止进口枪支以及组件配件,弹药,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除非是发给官方授权组织。
拉圭:
所有发往巴拉圭的邮件(信件,包裹,EMS),要求严格根据万国邮联“公约条例”第20-001和17-210条以及EMS 2018的标准10,附有清晰,完整,正确的海关申报表(CN 22/23,CP 72)。以便加快清关,中转及后续派送。
出货前要求提供以下信息:
 - 发件人的全名和地址,包括城市,邮编和国家;
 - 收件人的全名和地址,包括城市,邮编和国家;
 - 申报内容的描述,包括数量和计量单位,价值,重量和原产国(不接受笼统描述);
 - 申报品名的总重量和申报价值;
 - 发件人和收件人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
烦请各位知悉并相互转告。
感谢各位的大力支持! 
深圳递四方速递
客服部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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