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瑞典
自2018年3月1日起,瑞典海关当局要求瑞典邮政确保收件人根据国家法律,对所有具有申报价值的进口物品,进行申报并支付进口增值税。否则,将不被允许进口。
因此,瑞典邮政督促所有人根据“万国邮联公约条例”第20-001和17-210条,确保所有受海关监管的进口邮件(信件,包裹和EMS),清晰,正确,完整填写海关申报表 (CN 22, CN 23 或 CP 72)。
要求发件人出货前提供法语或英语的以下信息:
- 发件人的全名和地址,包括城市,邮政编码和国家;
- 收件人的全名和地址,包括城市,邮政编码和国家;
- 申报品名,包括单个数量和计量单位,价值,重量和原产国(不接受笼统申报);
- 物品的总重量和申报价值;
- 发件人和收件人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如有)。
所有到达瑞典以法语或英语以外的语言填写的海关申报表,可能严重延误清关及后续派送;或被海关直接拒绝通关进口,退回原寄地。
请严格按以上要求填写海关申报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各位的大力支持!
深圳递四方速递
客服部
201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