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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流合一」及开票规则变更发布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1 16:52:35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根据税务机关发布的有关政策及我司战略发展规划,我司将于2022年4月1日开始严格执行“三流合一”之原则,【三流合一定义:“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货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请您确保签约主体、收付款主体、发票主体为同一个法律主体,本次变更及影响点如下:


一、签约规则变更:


1、原模式:根据报价币种选择选择签约主体,【人民币】签约【深圳主体】,【外币】签约【香港主体】;


2、现模式:根据您的签约及付款主体注册地选择签约主体,一个客户编码仅需与我司一个主体签约(单主体),【中国大陆主体】与我司【深圳主体】签约,【港澳台及海外主体】与我司【香港主体】签约;

二、充值渠道变更:


1.原模式:未与签约主体绑定,收付款主体混乱,各充值渠道任意选择;


2.现模式:与签约主体绑定,按签约主体进行收付款,充值渠道有所限制,请注意按以下规则进行充值:


2.1 与【深圳主体】签约线上充值渠道:快钱、宝付、支付宝、微信、企业网银;线下充值渠道:中国银行、渤海银行


2.2 与【香港主体】签约线上充值渠道:Paypal、Payoneer、Alipay万里汇;线下充值渠道:恒生银行、汇丰银行、渤海银行


三、开票方式变更:


1.原模式:销售员线下提交申请,每月线下开具后发送客户指定邮箱


2.现模式:每月账单发布后,需要您登录商家中心→我的账户→账单记录→发票管理进行自助申请,详细操作请见以下操作指引:https://4pxgroup.yuque.com/books/share/0f5ac2c9-ff5f-49ad-af8c-a453a369aabc/zvc4gw


四、针对以上变更,需要您的支持与配合:


1、若您当前签约主体有误(包含两个主体),请联系业务员修改签约主体,按新规则重新签约;


2、若您在支付款项时收付款主体有误,请立即修改为签约主体同名的账户进行收付款;


3、若需继续使用其他主体账户付款,请联系业务员签订《委托付款协议》;


为了双方业务合作合规化,规避双方风险,请您于2022年4月30日前按照上述方式处理,逾期未处理将影响您的付款入账、开票及账户使用,感谢您的配合!




深圳市递四方速递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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