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保委日前发布消费警示指出,部分国际快递企业擅自降低遗失物品后的赔偿标准,仅以快递费用的3倍作为赔偿金额,该行为属于侵权。
岁末年初是礼尚往来的高峰时期,不少消费者借助快递公司传达自己的新年心意。但市消保委近期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称,部分快递企业原先对未采取保价寄递的物品承诺,如果在运输环节中遗失,将给予消费者200元至300元的赔偿;但最近企业称要按照新实施的《快递服务行业标准》,将原赔偿额度降为快递费用的3倍,甚至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