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付环节 | 赔付类型 | 索赔有效期 | 定义 | 客户举证资料 | 赔付标准 | 赔付条件 | 确认赔付时效 | 免赔情形 | 赔偿到账时效 |
库内段 | 揽收未入库 | 自揽收之日起45个自然日 | 包裹交接给4px之后无入库记录,造成的包裹丢失/少件; |
1.有4px司机签名的交接清单或4px仓库收货凭证(现场收货清单或国内快递签收单); 2.清单票数与4px实收票数需相符; 3.4px确认包裹丢失; |
按照订单申报金额赔偿,最高不超过100USD/85EUR |
揽收之日起48小时后发起找货 (报关类10个自然日) |
3天 | 1.对于无4PX司机/操作人员签字的清单,4PX将不予以赔偿; | 确认赔付后,7个工作日到账 |
包裹丢失/少件 | 物流订单入库起计60个自然日 | 包裹在交接给4px之后无出库记录,造成的包裹 丢失/少件; | 无需提供 |
全丢:免运费,并按照订单申报金额赔偿,最高不超过USD100/85EUR 部分丢失:根据订单丢失比例,针对丢失部分免运费,并按赔偿申报价值,最高不超USD100/85EUR |
入库之日起48小时后发起找货 (报关类10个自然日) |
3天 |
1、对于非4PX原因造成的商品延误、丢失,4PX将不予赔偿; 2、如发生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及海关查验行为等,4PX将不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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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破损 | 物流订单入库起计60个自然日 | 包裹在4px仓库发生商品破损影响商品性能使用; |
1.内件产品破损照片; 2.货物外包装及内件包装照片(含内件填充物照片) |
全损:免运费,并按照订单申报金额赔偿,最高不超过USD100/85EUR 部分破损:根据订单破损比例,针对破损部分免运费,并按赔偿申报价值,最高不超USD100/85EUR |
自客户发起查询起7个自然日未入库 (报关类10个自然日) |
3天 |
1、易碎易损货品没有适当的加固、泡沫填充保护等导致的破损 2、对于单纯物流包装损坏,内部商品没有变形损坏的 3、商品在操作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挥发、磨损、氧化等情况 4、因商品自身的性质、原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商品变质、损坏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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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错货 | 物流订单入库起计60个自然日 | 4px原因导致包裹发错; |
1.提供收件人收到货物内外包装图片(含原始标签信息) 2.收件人发起纠纷信息(如平台纠纷截图、邮件截图等) |
免运费,并按照订单申报金额赔偿,最高不超过100USD/85EUR |
自客户发起查询起7个自然日未入库 (报关类10个自然日) |
3天 | 1、客户无法提供举证文件或者索赔申请文件; | ||
异常情形处理原则说明: | |||||||||
(1)“申报价值”指在目的地国向海关申报的商品价值。 | |||||||||
(2)递四方如发现客户或买家通过提供不实信息或者虚假资料以获取索赔款项,递四方将保留扣回原赔付金额等其他权利。 | |||||||||
(3)任何阶段的遗失商品若在3个月内被递四方重新找回后,递四方将扣回原赔付金额。 | |||||||||
(4)尾程派送异常情况,由甲方提出索赔要求并提供举证材料,由4PX代其向供应商提出查询及索赔,以实际供应商赔付结果为准。 | |||||||||
(5)乙方对商品所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不超过商品的“申报价值”。乙方不承担因商品毁损灭失引起的任何间接的、附带的责任。 | |||||||||
(6)若因甲方提供收件地址有误、不详而未派送成功的,甲方除承担退件等费用外,须按照尾程派送服务商提供账单支付相应费用。 | |||||||||
(7)尾程服务商派送时,若因无人收件或收件人顺延收货、拒绝收货而产生的仓储、保管及其他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 |||||||||
(8)订单创建时间、操作时间以4PX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 |||||||||
(9)尾程阶段的赔付因服务商原因会有变动,以4PX网站最新对外公告为准。 | |||||||||
(10)海外退件 1)联邮通产品:针对报价表有“退件及重派服务”的产品,且客户勾选退件服务,且①美国:首次更新退回轨迹后30天未退回;②其他国家:首次更新退回轨迹后60天未退回,即满足赔偿条件,首次更新退回轨迹后180天内索赔有效。 2)其他产品:①快递类:在退件过程中如发生遗失,经我司确认遗失后,在出库30天后可提交索赔,60天内索赔有效。②邮政类:海外退件由于往来海关多次检查,同时中转环节较多,流程长,无法控制返程流转环节,因此我司只负责将收到的退件退回,对未退回和退回快件破损、内件短少的情况均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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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旺季(10月01日-12月31日)理赔在上面赔付标准上顺延一定时效,其中库内环节顺延5天,上网/妥投环节顺延10天; | |||||||||
除上述免赔情形外,以下情况乙方均免责: | |||||||||
(1)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不清晰、有误或由于甲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海关进出口要求而造成的延误、损毁、丢失,甚至被海关扣查、没收或罚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 |||||||||
(2)甲方未提出对商品特殊存储要求的情况下,商品运输或仓储期间因天气气候等客观原因发生商品融化、冻结、板结、霉变等情况的; | |||||||||
(3)因商品本身的特性,如物理、化学性质等造成商品损耗、毁坏或灭失的。 |